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联合推进北京市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工程的通知
(京卫妇精字〔2012〕15号)
各区县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局、残联、团委,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健康北京“十二五”发展建设规划》、《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儿童发展规划》,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北京市于2011年启动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工程。目前,北京市已有东城、西城、海淀、丰台、门头沟、通州、大兴、昌平、平谷九个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通过联合验收评估。为进一步加强合作、整合资源,推动北京市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意义
0-3岁是人生存能力训练的重要时期,此时期,婴幼儿心理、智力等发展状况对一生都具有决定作用。儿童早期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医学、行为科学、教育学、社会学等领域,体现了“综合性”的概念,需要政府多部门合作。为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北京市于2011年启动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工程,推进建立区域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儿童生长发育监测、五官保健、喂养与营养指导、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化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对正常、可疑、疾病与残疾儿童从生理、心理、社会三方面进行分类管理,实现早发现、早干预、早受益。通过对0-3岁儿童进行健康检查,正常儿童予以健康指导;问题儿童及时干预,促进儿童综合发展能力,提高其健康水平;严重问题儿童及时转诊治疗。使每一个儿童在生长发育、营养、运动、认知、思维、语言、情感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全面发展,确保儿童身心健康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
三、工作进度
(一)自我评估阶段 (2012年1-2月)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在人口计生、体育、残联、团委部门的支持下,市、区县妇幼保健机构依据《北京市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技术规范》认真准备,落实业务用房、设备、人员及管理制度要求,并在自我评估基础上向市卫生局进行申报。
(二)验收评估阶段(2012年3月-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