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2年版)》的通知

序号项   目序号项   目
    
    
   --------可增加


  表4:
  专科设备及手术间急救设备、器械清单

分类名 称
专科设备 
手术间急救设备 


  表5:
  提交文件、证件及主管部门意见

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审核提交文件、证件 1、《北京市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审核表》一式两份。  (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  )3、医疗机构级别评审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  )4、医师及护理人员执业资质材料。           (  )5、专科设备及手术间急救设备、器械清单。       (  ) 
医疗机构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印章)
卫生行政部门意 见   年  月  日 (印章)         


  附件3:
  北京市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机构条件

  一、医疗机构条件
  (一)三级甲等整形外科医院、口腔医院、中医医院。
  (二)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医疗美容科、整形外科、口腔科、皮肤科、中医科。
  二、专业科室条件
  (一)专业学科建立在5年以上,并独立开展卫生部《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中规定的项目。
  (二)床位设置:
  整形外科、美容外科:设有住院床位5张。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