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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2年版)》的通知

  北京市医疗美容项目调整及分级管理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220号,以下简称《目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本市开展的医疗美容项目及分级做部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项目调整
  (一)增加美容外科项目
  1.物理治疗项目
  激光重睑成形术
  激光下睑袋去除术
  激光除皱术
  激光体表肿物切除
  激光熔脂术
  激光去色素性皮损术
  激光去血管病变术
  激光嫩肤术
  激光脱毛术
  激光皮肤磨削术
  激光去瘢痕术
  激光去文身术
  强脉冲光嫩肤术
  强脉冲光去色素性皮损术
  强脉冲光去血管病变术
  强脉冲光脱毛术
  光动力疗法
  射频紧肤
  射频除皱术
  射频去除瘢痕术
  电疗法治疗血管性病变
  2.注射治疗项目
  皮损内药物注射
  硬化剂注射
  肉毒素注射
  填充物注射
  玻尿酸溶媒注射
  3.化学剥脱术
  (二)细化美容外科项目
  重睑修整术
  眼袋修整术
  隆鼻修整术
  眼裂开大术
  头面部注射人工材料取出术
  头面部假体植入充填术
  头面部假体取出术
  乳房假体取出术
  乳房假体置换术
  乳房假体包膜挛缩修复术
  乳房下皱襞成形术
  注射隆乳材料取出术。
  面部皮肤磨削术
  二、项目分级调整
  (一)皮肤扩张器技术从一级调整到二级
  (二)面部皮肤磨削术分级标准
  一级: 面部皮肤磨削术(面积<1/4面部);
  二级: 面部皮肤磨削术(1/4面部≤面积<1/2面部);
  三级: 面部皮肤磨削术(面积≥1/2面部)。
  三、有关说明
  本文中未涉及的其他医疗美容项目,遵照卫生部的《目录》执行。

  附件2:
  北京市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审核表

  医疗机构名称(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卫生局制

  说 明

  1、请使用电子文档填写,不得改变表格样式和规格。。
  2、《北京市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审核表》需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表1:请在相应的栏目前的“□”内划√。
  4、表2、表3可复制。
  5、提交的资料使用A4纸。

  表1:
  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地址

电 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所有制形式

□ 全民   □ 集体   □ 民营    □ 中外合资合作  □ 其它      

医疗机构级别

□ 三级   □ 二级   □ 一级    □ 未定级

医疗机构类别

□ 综合医院    □ 综合门诊部    □ 诊所

□ 医疗美容医院  □ 医疗美容门诊部  □ 医疗美容诊所 

□ 整形外科医院  □ 整形外科门诊部  □ 整形外科诊所  □ 其他

科 目

□ 医疗美容科   □ 美容外科     □ 美容牙科

□ 美容皮肤科    □ 美容中医科

□ 整形外科

相关科室

□ 麻醉科     □ 麻醉恢复室    □ 检验科 

□ 输血科(血库) □ 放射科      □ 重症监护室

法 定

代表人

姓名

性别

专业技术职称

学历

电话

身份证号

专科医疗机构业务

负责人

姓名

性别

专业技术职称

学历

电话

身份证号

综合医疗机构科室

负责人

姓名

性别

专业技术职称

学历

电话

身份证号

科室基本情况

面积

m2

诊疗区域是否独立

□ 是  □ 否       

住院

床位

    张

观察床

   张

治疗床

手术台

牙科综合治疗台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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