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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本市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工作质量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本市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工作质量管理的通知
(京卫妇精字〔2012〕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年度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部署,本市自2012年4月起实施常住人口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北京市卫生局制发了《关于落实北京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做好本市常住人口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工作的通知》(京卫妇精字〔2012〕1号),结合实际工作进度与质量现状,现就加强本市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工作质量管理的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强化责任,全程质控
  经本市耳聋基因筛查实验室评估验收通过的筛查机构,
  要确定一名主管院级负责人具体负责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工作。各筛查机构要做到全程质控。
  (一)统筹协调相关科室,做到房屋、设备、人员、技术等“四到位”。
  (二)积极支持医学检验科开展院内实验室质量控制和室间质评工作。
  (三)重视加强实验室设备、耗材及筛查标本等质量监管工作。
  (四)严格把关临床科室、检验科室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技术水平。
  (五)注重加强对提供专业遗传学及听力学保健咨询服务等专业人员管理,做到人员符合要求,时间相对固定,尽快指导质控部门制定具体管理流程,保证遗传咨询等业务工作质量。
  二、严管信息,精准安全
  各筛查机构要安排专人认真落实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血片的接收登记、信息录入及分类管理工作。一要注意对退回及补(重)采血的血片要及时做好相关登记与妥善存放。二要将审核后的血片检测结果在30天内录入专用系统。三要做好通过电话、门诊等方式对筛查结果咨询信息的记录、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并保证数据资料准确可靠。
  (一)筛查结果发布
  各筛查机构原则上在接收血片60个工作日内,将筛查结果发送至新生儿家长(监护人)。
  1.各筛查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的结果审核、报告签发及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并与相关人员签署信息保密管理协议书(存档备查)。
  2.筛查机构管理人员打开www.erlongshaicha.com系统, 使用实验室管理人员用户名与密码登陆,点击左侧 “基因突变携带者列表”(即筛查未通过者列表)进入基因突变携带者列表页面,选择起止日期后点击“查询”,系统生成汇总表格,选择 “下载”,备份统计汇总数据,下载后可打印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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