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要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从实际工作出发,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整治工作的组织落实。通过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医疗美容。
(二)自查和整顿阶段(2012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1、各区县卫生局组织辖区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对照《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
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机构的医疗美容活动,进行认真自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
2、各区县卫生局按照各自职责,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辖区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行为。结合市卫生监督所医疗广告监测中涉及本辖区的违法医疗美容广告,对涉案的医疗美容机构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3、市卫生局会同市中医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
(三)情况汇总和工作总结阶段(2012年12月1 日至12月10日)
各区县卫生局对2012年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对属地医疗美容机构和医疗机构设置的医疗美容科室的现场检查,做到“底数清、项目明”。积极指导各级各类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提高依法执业的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活动。要加强对属地医疗美容服务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妥善处理社会投诉举报案件,不断规范我市医疗美容服务机构依法执业行为。
(二)严格医疗美容服务诊疗科目设置的标准和形式,在“准入”环节上明确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范围。
(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等规定,强调医疗机构自律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宣传识别违法医疗美容服务的方法,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四)加大对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的查处力度。将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同打击非法行医、打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和医院评审等医疗质量管理活动结合起来,以非法医疗美容广告和投诉举报为线索,加大对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的查处力度。二格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