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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卫法监字〔2012〕83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规范我市医疗美容服务依法执业行为,保障就医人员的医疗安全,市卫生局会同市中医局在2012年继续深入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安全有序的医疗美容市场秩序。
  现将《2012年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卫生局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监督检查与业务指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扎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2012年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北京地区医疗美容服务依法执业行为,保障就医人员的医疗安全,切实维护安全有序的医疗美容市场秩序,特制订《2012年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完善医疗美容服务监管制度,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安全有序的医疗美容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安全就医环境,促进首都医疗美容服务和谐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会同市中医局成立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雷海潮  市卫生局副局长
  边宝生  市中医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李德娟  市卫生局法制监督处处长
  邱大龙  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赵建宏  市中医管理局医政处处长
  李 扬  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三、工作重点
  (一)切实加强医疗美容服务许可准入工作。重点做好医疗机构美容外科项目分级准入,同时做好许可准入和日常监管间的信息沟通。
  (二)加大对医疗美容服务超出登记范围、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活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超出美容外科项目级别开展医疗美容技术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行为。对于未经批准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严肃处理。
  (四)依靠群众投诉举报线索,严厉打击生活美容机构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四、工作进度
  分三个阶段开展2012年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
  (一)宣传和部署动员阶段(2012年7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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