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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价〔2012〕173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90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完善价格政策,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公共事业领域。各地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继续对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按净资产利润率不超过8%进行定价;落实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实行建成投运前三年开征收费并质押贷款的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环保领域。对不同所有制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实行同等的成本费用水平评价体系和定价原则,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合理核定本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销售价格和廉租房租金标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继续对民办高校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进行备案管理的政策,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进一步扩大药品差别定价实施范围,重点对创新性强的药品实行优质优价的扶持政策,吸引社会投资。
  二、加大清费减负力度,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认真贯彻针对省级产业转移园、自主创新企业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特别是要落实好近期对小型微型企业、外经贸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省级产业转移园区企业半年内减免缓征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认真梳理的基础上,再取消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省的部署,加快撤销本地区的普通公路收费站,取消非必设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鼓励和吸引民间投资。
  三、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各地要紧紧围绕“三打两建”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搭车涨价等违规行为以及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变相涨价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切实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近期,重点要按照省的部署,深入开展“打击价格欺诈,构建诚信市场”明码标价专项检查行动,大力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认真落实酒店客房明码标价管理规定,规范酒店客房价格秩序,建立健全市场价格诚信体系。进一步探索对“天价宴”、“天价酒”等反暴利执法研究,坚决制止不合理涨价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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