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合监管措施,落实属地监管原则。保持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医疗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地区治理的高压态势,对部分地区、部分医疗机构、部分媒体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屡禁不止、屡罚屡犯的现象,配合工商等部门,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案件查办和跟踪督办制度,合力遏制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屡禁不止现象。
四、工作进度
分三个阶段开展2012年打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一)宣传和部署动员阶段(2012年7月31日前)
各区县卫生局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从实际工作出发,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整治工作的组织落实。通过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鼓励社会各界举报违法医疗广告。
(二)自查和整顿阶段(2012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1、各区县卫生局组织辖区医疗机构对照《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布的医疗广告以及以健康资讯节(栏)目名义和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认真自查,及时纠正违法发布广告行为和违法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
2、各区县卫生局按照工作职责,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辖区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
3、市卫生局继续对二十种平面媒体进行追踪,并将追踪结果在北京卫生信息网(www.bjhb.gov.cn)、北京卫生监督网(www.bjhi.gov.cn)上公示,同时将相关信息及时移送至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4、对未经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 由各区县卫生局组织调查,并上报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通报市级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已通过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或者复核同意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其违法行为由各区县卫生局组织调查,并上报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依法予以查处。
5、市卫生局会同市中医管理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区县局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
(三)情况汇总和工作总结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各区县卫生局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审查,从“准入”环节上杜绝违规医疗广告。
(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引导医疗机构自觉依法发布医疗广告;大力宣传识别违法医疗广告的方法,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医疗广告发布行为。
(三)加大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的查处力度,将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整治纳入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之中。将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作为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之一,按照《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和《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