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打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卫法监字〔2012〕82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二部委联合印发的《
2012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工商广字〔2012〕29号)要求和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卫生部《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为进一步巩固打击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维护我市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市卫生局会同市中医管理局在2012年继续深入推进打击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2012年打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卫生局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打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积极配合工商等部门,强化防范与查处并重的意识,深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扎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2012年打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打击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维护我市医疗广告市场秩序,特制定2012年打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推进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完善医疗广告监管制度,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切实维护文明诚信的医疗广告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打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组 长:雷海潮 市卫生局副局长
边宝生 市中医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李德娟 市卫生局法制监督处处长
邱大龙 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徐 涛 市卫生局监察处处长
赵建宏 市中医管理局医政处处长
李 扬 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三、工作重点
(一)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各环节的监管工作。重点做好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及发布后的依法监管工作。
(二)加大网络广告监管力度。深入推进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规范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网站的内容,清理网上非法性病治疗广告。
(三)加大对医疗机构以都市类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为媒介发布医疗广告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以健康资讯节(栏)目名义和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