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和发票换版有关事项的通告
经《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和稽查局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川编发〔2012〕17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局直属分局更名的通知》(川地税函〔2012〕288号)批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已于2012年6月8日起更名为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为此,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决定在省级直属纳税人中开展换发税务登记证和票换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将从2012年8月1日起至2012年10月31日止对所管辖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换发税务登记证。
二、纳税人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再到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换证手续。
三、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监制的通用机打、通用手工、通用定额 (含无奖和有奖) 发票(以下简称”新版发票”)从本通告公布之日起逐步启用。原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监制的通用机打、通用手工、通用定额(含无奖和有奖)发票(以下简称”旧版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月1日起,新版发票全面使用,旧版发票按规定缴销,缴销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请广大纳税人在满足使用的前提下合理领购发票,避免浪费和损失。
四、纳税人未按规定换证的,我局将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纳税人未按规定缴销旧版发票的,我局将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纳税人可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税收服务科或所属管理科咨询,也可登录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sc-l-tax.gov.cn/)查询相关流程及下载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