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内容。
1.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该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市经信委(重大装备处)牵头,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具体组织,会同当地公安局、监察局、安监局、质监局、工商局实施。
2.冶金有色。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标准进行高温金属液体生产、调运及车辆运输的;违反法规标准进行煤气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证照被撤销、吊销,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不健全的;企业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紧急撤人等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防范措施不落实的。
该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市经信委(材料工业处)牵头,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具体组织,会同当地安监、质监、工商、环保等部门实施。
四、方法步骤
从2012年5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5月中旬─6月中旬)
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工业园区管委会,迅速动员部署,督促当地民用爆炸物品和冶金有色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6月中旬─7月底)
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工业园区管委会,强化对当地民用爆炸物品和冶金有色企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对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