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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六)文化创意产业
  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被国家文化部门评定为文化品牌的,经认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被省文化部门评定为文化品牌的,经认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新设立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创意产业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按留成本市部分的50%给予奖励;获得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和被认定为国家级动漫企业、获得政府出版部门版号后正式上线运营的网游研发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在我市新登记注册的动漫企业,并在本市立项生产、本省版权登记的原创影视动画产品,在中央、省级电视台播出的,二维产品分别按每分钟2000元、1000元,三维产品分别按每分钟3000元、2000元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每部奖励金额分别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

  (七)旅游业
  投资1亿元以上新建旅游景区项目(不含土地相关费用),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3A、4A、5A级的旅游风景区,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新进入年度全国百强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年旅游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旅行社,当年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按留成本市比上年增量部分给予等额奖励。

  (八)五星级酒店
  投资新建五星级以上酒店可优先使用区位优势好、商业繁华、交通便利的地块,酒店取得五星级评定认证后,按照土地出让成交价格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并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燃气户内工程费);酒店自产生经营收入起,按照其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留成本市部分的50%给予奖励。

  (九)会展业
  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新设立的专业会展公司和会展服务公司,从事会展服务业务实现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按留成本市部分的50%给予奖励;在我市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和规模的品牌展会或展位超过300个标准展位、展览面积超过1万平米的全国性区域性展会,给予承办方一定奖励。全年在我市举办室内展会面积累计达到5万平米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超过5万平米的,每增加1万平米,增加奖励1万元。

  (十)教育卫生事业
  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教育机构在我市投资建设中小学教育设施项目,投资额达2亿元以上(不含购地款)、建筑面积4万平米以上、可容纳在校学生3000人以上的,免交行政性收费,服务业收费减半收取。我市现有规模较小的中小学名校进行扩大规模投资建设的,达到以上规模及投资标准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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