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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地区既有建筑外套结构抗震加固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4.4.8 现场现浇混凝土中预留预埋的埋板或螺栓,其中心位移允许偏差为4mm。

5 砌体房屋外加圈梁钢筋混凝土柱加固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砖墙体承重的多层房屋,其适用的最大高度和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有关规定。砖墙应为厚度不小于240mm的实心砖墙。
  5.1.2 本章所述外加圈梁钢筋混凝土柱加固指在砌体房屋外围增设圈梁、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抗震加固方法。外加柱应与圈梁、拉杆连成整体,或与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可靠连接。
  5.2 加固设计
  5.2.1 采用外加圈梁钢筋混凝土柱加固房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外加柱应在房屋四角、楼梯间和不规则平面的对应转角处设置,并应根据房屋的设防烈度和层数在内外墙交接处隔开间或每开间设置;外加柱应由底层设起,并应沿房屋全高贯通,不得错位;外加柱应与圈梁(含相应的现浇板等)或钢拉杆连成闭合系统;
  2 外加柱应设置基础,并应设置销键或锚筋等与原墙体、原基础可靠连接;当基础埋深与外墙原基础不同时,不得浅于冻结深度;
  3 增设的圈梁应与墙体可靠连接;圈梁在楼、屋盖平面内应闭合,在阳台、楼梯间等圈梁标高变换处,圈梁应有局部加强措施;变形缝两侧的圈梁应分别闭合;
  4 加固后结构可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的方法进行抗震验算,圈梁布置和构造的体系影响系数应取1.0;墙体连接的整体构造影响系数和相关墙垛局部尺寸的局部影响系数应取1.0。
  5.2.2 外加钢筋混凝土柱的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外加柱的布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加柱宜在平面内对称布置;
  2)采用钢拉杆代替内墙圈梁与外加柱形成闭合系统时,钢拉杆应符合本导则第5.2.5条的要求,钢拉杆用量尚不应少于本导则第5.2.6条关于增强纵横墙连接的用量规定;
  3)内廊房屋的内廊在外加柱的轴线处无连系梁时,应在内廊两侧的内纵墙加柱,或在内廊楼、屋盖的板下增设与原有的梁板可靠连接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或钢梁;
  4)当采用外加柱增强墙体的受剪承载力时,替代内墙圈梁的钢拉杆不宜少于2φ16。
  2 外加柱的材料和构造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宜采用C20;
  2)柱截面可采用240mm×180mm或300mm×150mm;扁柱的截面面积不宜小于36000mm2,宽度不宜大于700mm,厚度可采用70mm;外墙转角可采用边长为600mm的∟形等边角柱,厚度不应小于120mm;
  3)纵向钢筋不宜少于4φ12,转角处纵向钢筋可采用12φ12,并宜双排布置;箍筋可采用φ6, 其间距宜为150mm~200mm,在楼、屋盖上下各500mm范围内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4)外加柱宜在楼层1/3和2/3层高处同时设置拉结钢筋和销键与墙体连接,亦可沿墙体高度每隔500mm左右设置锚栓、压浆锚杆或锚筋与墙体连接。
  3 外加柱加固后,当抗震鉴定需要有构造柱时,与构造柱有关的体系影响系数可取1.0;当抗震鉴定无构造柱设置要求时,楼层抗震能力的增强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公式(略)

  表5.2.2 外加柱加固粘土砖墙的增强系数

砌筑砂浆强度等级

外加柱在加固墙体的位置

一端

两  端

窗间墙中部

墙体无洞口

墙体有洞口

≤M2.5

1.1

1.3

1.2

1.2

≥M5

1.0

1.1

1.1

1.1


  5.2.3 外加柱的拉结钢筋、销键、压浆锚杆和锚筋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 拉结钢筋可采用2φ12钢筋,长度不应小于1.5m,应紧贴横墙布置;其一端应锚在外加柱内,另一端应锚入横墙的孔洞内;孔洞尺寸宜采用120mm×120mm,拉结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其直径的15倍,并用混凝土填实;
  2 销键截面宜采用240mm×180mm,入墙深度可采用180mm,销键应配置4φ18钢筋和2φ6箍筋, 销键与外加柱必须同时浇灌;
  3 压浆锚杆可采用1根φ14的钢筋, 在柱和横墙内的锚固长度均不应小于锚杆直径的35倍;锚浆可采用水泥基灌浆料等,锚杆应先在墙面固定后,再浇灌外加柱混凝土,墙体锚孔压浆前应采用压力水将孔洞冲刷干净;
  4 锚筋适用于砌筑砂浆实际强度等级不低于M2.5的实心砖墙体,并可采用φ12钢筋, 锚孔直径可依据胶粘剂的不同取18 mm ~25mm,锚入深度可采用150mm~200mm。
  5.2.4 后加圈梁的材料和构造,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圈梁应现浇,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钢筋可采用HRB335级或HPB300级热轧钢筋;对A类砌体房屋,7度且不超过三层时,顶层可采用型钢圈梁,采用槽钢时不应小于[ 8,采用角钢时不应小于75×6;
  2 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80mm,宽度不应小于120mm;圈梁的纵向钢筋,对A类砌体房屋,7、8、9度时可分别采用4φ8、4φ10和4φ12,对B类砌体房屋,7、8、9度时可分别采用4φ10、4φ12和4φ14;箍筋可采用φ6,其间距宜为200mm;外加柱和钢拉杆锚固点两侧各500mm范围内的箍筋应加密;
  3 钢筋混凝土圈梁与墙体的连接,可采用销键、螺栓、锚栓或锚筋连接;型钢圈梁宜采用螺栓连接。采用的销键、螺栓、锚栓或锚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销键的高度宜与圈梁相同,其宽度和锚入墙内的深度均不应小于180mm;销键的主筋可采用4φ8,箍筋可采用φ6;销键宜设在窗口两侧, 其水平间距可为1m~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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