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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地区既有建筑外套结构抗震加固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2.2.3 几何参数

--型钢截面面积

--钢筋截面积



  2.2.4 计算系数

--外加柱加固后第i楼层抗震能力的增强系数

--第i楼层第j墙段外加柱加固的增强系数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3 基本规定


  3.0.1 外套结构抗震加固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方案应根据抗震鉴定结果和现状条件,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2 结构的布置,应消除或减少因局部加强导致的结构刚度或承载能力突变。
  3 结构构件与原有构件之间应有可靠连接;新增的混凝土墙体等竖向构件应有可靠的基础,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新增基础与已有建筑基础的沉降差异。
  4 所用材料类型与原结构相同时,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等级。
  5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应考虑安装方便,易于调整误差。
  3.0.2 外套结构抗震加固的方案、结构布置和连接构造,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后的结构质量和刚度分布宜均匀、对称。
  2 震薄弱部位、易损部位和不同类型结构的连接部位,其承载力或变形能力宜采取比一般部位增强的措施。
  3 加固方案宜结合维修改造、改善使用功能,并注意美观。
  4 方法应便于施工,并应减少对建筑内部装修及设施的影响。
  3.0.3 外套结构抗震加固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加固方案,包括结构选型、传力途径、基础形式等;对外套装配式结构加固,还包括预制构件的拆分与布置;
  2 效应分析及承载力验算,包括加固后各结构构件的验算等;对外套装配式结构,还包括各类接缝的承载力计算;
  3 结构的连接构造;对外套装配式结构,还包括预制构件与原结构构件之间的连接构造;
  4 结构构件的构造;对外套装配式结构,还包括预制构件之间的连接构造;
  5 阶段的验算和对施工的要求。
  3.0.4 加固后结构的抗震验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方法,按下式进行结构构件抗震验算:
  公式(略)
  抗震验算时应根据不同的后续使用年限和地震作用重现期,确定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后续使用年限和地震作用重现期30年、40年对应的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与50年对应的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的比值分别为0.75、0.88。
  构件的抗震承载力验算中,荷载取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用;材料强度等级按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结构材料强度的设计指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用。外纵墙采用外贴纵墙加固后,有关墙体局部尺寸的影响系数应取1.0。
  3.0.5 加固后结构的分析和构件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的计算简图,应根据加固后的荷载、地震作用和实际受力状况确定,并应考虑施工过程的影响;
  2 构件的计算截面面积,应采用实际有效的截面面积;
  3 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时,应计入实际荷载偏心、结构构件变形等造成的附加内力;并应计入加固后的实际受力程度、新增部分的应变滞后和新旧部分协同工作的程度对承载力的影响;
  4 体系影响系数和局部影响系数应根据房屋加固后的状态取值。
  3.0.6 加固所用的砂浆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钢筋、钢材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其他各种加固材料和胶粘剂的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3.0.7 抗震加固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原结构构件的损伤;
  2 发现原结构或相关工程隐蔽部位的构造有严重缺陷时,应会同加固设计单位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3 对可能导致的倾斜、开裂或局部倒塌等现象,应预先采取安全措施。
  3.0.8 抗震加固工程的施工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的规定进行。

4 砌体房屋外套结构抗震加固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砖墙承重的多层砌体结构的外套装配式结构抗震加固,承重砖墙应为实心粘土砖墙,厚度不应小于240mm,其适用的最大高度和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有关规定。内浇外砌、内浇外挂结构采用外套装配式结构抗震加固方法以及外套结构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时也可参考本导则。
  4.1.2 砌体结构的外套结构抗震加固设计方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承重墙体的竖向承载力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2 间距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对刚性体系的要求;
  3 结构内部存在局部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的部位时,尚应采取相应加强措施;
  4 件时,宜对山墙的墙体采取加固措施;
  5 虑施工过程及基础沉降对原砖墙及新增混凝土墙受力不利的影响。
  4.1.3 装配式结构的节点和连接应同时满足使用和施工阶段的承载力、稳定性和变形的要求;在保证结构整体受力性能的前提下,应力求连接构造简单、传力直接、受力明确;所有构件承受的荷载和作用,应通过可靠的传递途径连续传至基础。
  4.1.4 装配式结构的节点和连接的承载能力和延性不宜低于同类现浇结构,亦不宜低于预制构件本身,应满足“强剪弱弯,更强节点”设计理念。
  4.2 加固设计
  4.2.1 砌体结构抗震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在其外部增设钢筋混凝土墙,并使之与原砌体结构连成整体,达到约束原砌体结构、提高结构整体抗震性能的目标。图4.2.1-1、4.2.1-2为外套结构抗震加固的一种典型形式。
  图4.2.1-1 结构加固平面示意图(略)
  图4.2.1-2 结构加固立面示意图(略)
  4.2.2 新增混凝土结构中,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现浇连接节点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比预制构件强度等级提高一级,现浇混凝土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并应满足耐久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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