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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工商分局、专业分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北京经纪人协会,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现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保护房地产交易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于2012年4月至2012年7月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活动。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全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开展整治活动,有效遏制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各种不良行为,改善房地产经纪行业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规范运作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各级工商部门、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重点整治以下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超出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的;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公示有效的备案证明正本、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房地产经纪服务内容及相应佣金标准、本机构投诉电话、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公示的其他证件和材料的;

  (四)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使用未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的;

  (六)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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