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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21、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围绕“八项任务”和“八大工程”,推动文化名省建设。研究出台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开展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试点,促进文化产品和要素合理流动。加快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推动不同形式文化企业整合资源。继续推动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深化省直文化事业单位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等负责)

  22、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委托代理城乡居民医保,提高医保筹资水平和保障能力。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科学调整增补目录,完善药品流通环节价格政策,改革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支持西宁和格尔木市探索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逐步扩大范围。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按病种付费,探索按人头、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改革,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大力推动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深化西宁市、格尔木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在全省69所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行综合改革,制定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启动城市公立医院和14所试点县级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构建多元办医格局。(省医改办、省卫生厅等负责)

  23、加快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完善新型农牧区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缴费档次和待遇水平。探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建立完善失业保险金发放和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保险政策,加快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继续加强工伤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24、深入推进收入分配和劳动就业改革。建立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制度。加强对企业薪酬分配的指导和管理,加快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就业持续稳定,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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