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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14、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快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建设,逐步健全县、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牧区专业合作社,创新农牧业生产经营机制。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15、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实和完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造林申报奖补、林权抵押贷款等各项林改配套措施。推进水利工程管养分离,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等负责)

  16、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深化农信社改革,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信社按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两种模式推进股份制改革,有序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进政策性农牧业保险体系建设,抓好保险试点工作,扩大保险覆盖面。(省金融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保监局等负责)

  17、有序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健全配套制度,完善实施细则,有效促进我省农牧民和外来人口向城市(镇)和非农产业转移,研究解决新增转户人员及其子女带来的教育、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各州地市政府、省户改办、省户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等负责)

  18、建立完善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县撤地(县)改市工作。加快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建设,统筹推进中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加快以格尔木、德令哈为重点的海西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健全规划体系,完善配套政策,开展新型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各州地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六)深入推进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19、加快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科技评价奖励机制,加快建立我省科技创业投融资平台,不断健全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体系。推动我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和发展,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研发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体制改革。(省科技厅等负责)

  20、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继续抓好5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和11项省内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稳步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完善招生考试监督监察机制。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探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对基础教育质量的评价和检测机制。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校际、校企合作办学机制,建立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优化高等教育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构,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建立完善学前教育办学体制,规范学前教育管理。(省教育厅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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