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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11、积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加强现代制度建设,支持青海银行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和跨区经营。着力推进财政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进一步拓宽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加大上市企业培育力度,着力推动债券融资,积极利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和国际资本市场。鼓励和支持省外银行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培育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的小型金融机构。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研究建立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评估体系和处置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非银市场体系建设,加大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促进非银机构创新发展。着力推动金融创新,鼓励银行业机构推动知识产权、股权、林权质押贷款等新型信贷产品的开发和运用,探索运用区域集合债、市政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和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大力培育保险市场主体,支持国内外大型保险公司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构建多层次保险产品体系,鼓励引入保险直投。引进省外证券、期货公司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加快青海航空投资管理公司筹建进程。积极探索公共资源、信贷资产和政府债务资产化、证券化的有效路径,进一步丰富地方政府调节金融资源、优化融资结构的手段。(省金融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等负责)

  (四)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12、有序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稳妥推进电价改革,试行居民阶梯电价,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进一步采取措施,逐步理顺煤电价格关系。落实国家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完善相关价格政策。贯彻国家交通运输价格调整政策,落实好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积极推进水资源费改革,完善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政策。推进农业用水综合改革,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政策。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机制。积极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和水权交易市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13、积极探索环保收费改革。进一步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全面推行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完成我省碳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积极探索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三江源生态保护”立法,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等负责)

  (五)继续深化农村牧区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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