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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6、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理顺市场监管体制,继续推进应急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研究制定限制大额现金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津贴补贴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积极推进政府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探索研究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编办、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7、创新地质勘查工作体制机制。深化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积极探索市场化、企业化运行模式,健全完善公益性地勘体系和地质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资源勘查开发对外合作,加强矿业权管理,科学合理配置矿业权。探索建立资源开发带动当地群众受益机制,通过资源入股、资源开发反哺等方式,让当地政府和群众长期享有资源开发的合理收益,确保资源地群众稳定增收。(省国土资源厅、各州地市政府等负责)

  (二)进一步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8、继续深化国有经济改革。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优化国有资本战略布局,完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通过整合重组、战略合作等方式,推动国有资本向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集中。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动国有独资公司规范董事会试点工作。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用于社会公共支出的比重。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约束机制和监管机制。(省经委、省国资委等负责)

  9、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各项配套措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水利、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引导民间资本进行重组整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中小型企业上市融资,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工商局、省金融办等负责)
  (三)继续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10、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省对下稳定增长的转移支付机制,持续加大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努力增强基层政府统筹能力,推进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建立健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县以上所有预算单位全部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省州县三级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所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深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改革,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机制和有效的问责机制。积极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完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适时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全面深化资源税改革,扩大从价计征范围。加大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费源监控和征缴力度。(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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