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改进政府服务方式。全面完成青南三州农村牧区乡镇机构改革任务。逐步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完善公务员遴选、定向招录等制度,健全公务员任用和退出机制。积极研究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认真做好工商、质检体制调整和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工作。(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负责)
2、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审批项目设定和实施制度,统一编制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制定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科学规范行政审批程序。继续清理、精简和调整以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领域为重点的行政审批事项,重点放开对社会资本投资的限制。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机制。加强对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完善审批动态管理制度。(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等负责)
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完善立法调研、专家咨询、风险评估等制度,加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建设。加快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和执法机构,减少执法层级,合理划分执法权限,实现执法重心下移。全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制定出台《青海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加快推进网上政务大厅建设,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等负责)
4、着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加快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推动政府招投标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和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健全公共资源配置监督系统,形成决策、操作、监管三分离的管理模式。积极推进招标投标管理改革,严格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推进招标投标市场的有序开放和公平竞争。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采购预算、招标投标、专家评审、供应商管理等制度。(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等负责)
5、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加大改革的统筹协调力度,配合做好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深化公益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出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统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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