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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广东省“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三)“质量标杆”案例提炼。

  “质量标杆”典型案例是指各工业企业在开展质量管理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应突出主题事项,体现典型经验的理论观点、方法特点、实践要点以及效果亮点,具有供其他企业学习和借鉴的价值。

  (四)“质量标杆”申报、遴选。

  请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工业企业开展“质量标杆”活动。在企业自愿参与的基础上,结合定向邀请的方式,组织本地区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尤其近三年曾获得省市质量奖的企业,按要求组织材料,申报“质量标杆”企业。请各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原则上每个市(含顺德区)推荐不超过5家企业申报,并于8月20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我委将于8月下旬组织专家评审,并于8月底前公布2012年省级“质量标杆”企业名单。

  (五)交流学习和对标活动。

  “质量标杆”活动的核心是引导工业企业学习实践“质量标杆”的成功经验,提高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7-9月,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一安排,组织我省企业参加全国“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学习会,办好9月份在广州举办的交流会。如预备参加广州站交流活动的企业,请填写“交流活动报名表”,于8月15日前报我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10-12月,依托省质量协会,组织省内工业企业到“质量标杆”所在企业开展现场对标活动,深入学习、对比“质量标杆”的优秀经验,解决企业在实践过程中的难点、疑点。

  (六)“质量标杆”推广。

  在9月份全省“质量月”活动、质量管理小组大会、质量管理方法和经验培训、新闻媒体、网络杂志等质量活动中,广泛宣传和推广“质量标杆”的典型经验。依托省质量协会,把第一批“质量标杆”的经验汇编成册,予以广泛宣传。

  附件:1.“质量标杆”基本条件
  2.“质量标杆”申报表
  3.“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的要求
  4.“交流活动”广州站报名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7月27日

  附件1:
“质量标杆”基本条件

  一、申报“质量标杆”的工业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在质量信誉、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企业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总体呈现健康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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