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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严禁公办在职教师办班有偿补课,参与社会培训机构举办或组织的各类有偿辅导班、补习班、考前复习班等。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对违规者及其学校、学校负责人视其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二、制止非正常跨区域招生
  坚持并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各区(市)县须依据当年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及学位情况合理调整学校服务范围,严格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严格规范入学程序和入学办法、严格执行“五公开”政策,确保3年内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控制在10%以下,低于10%的要巩固并努力继续减少。继续将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统招指令性计划以不低于5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每所初中学校。
  三、制止通过各类考试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和测试,不得要求低学段学校推荐学生。任何学校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学生编班依据,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开展招生工作。
  四、规范特长生招生
  小学和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中阶段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各区(市)县要综合考察学校体育、艺术条件和发展水平,将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批,并向社会公布。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收比例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10%,坚决防止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的收费及变相择校行为。
  五、严禁招生乱收费
  严格规范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行为。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物、赞助费等。违规收取捐资助学款的必须予以清退、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民办学校的招生、收费行为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学校要按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合理安排报名、招生时间,不得干扰义务教育段正常的教学安排,不得限制报名人数。在自主确定招生标准时,应以国家教材大纲为标准,不得涉及奥数等超课标内容,不得在自主招生过程中使用奥数等各类学科竞赛和学科等级证书作为招生依据。对违规招生且拒不纠正的民办学校,将给予核减学校来年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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