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审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教发〔2012〕9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发改局(物价局)、审计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经贸发展局: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2012〕128号)的要求,为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维护教育公平,现将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审计局制定的《成都市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方案》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市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方案
2.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略)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审计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1
成都市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2012〕1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制止通过办培训班招生
禁止学校单独、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补习班。禁止中小学校为各类有偿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未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禁止学校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各类学科培训和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