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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县区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均衡发展实施意见》(洪府厅发(2008)68号)的通知(2012)


  2、年度申报。各县区在每年6月30日前申报“市级支持县区基础教育民生工程项目”。

  (1)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A、土地已经落实;

  B、项目完成施工图设计;

  C、建设期在一年及以内;

  D、县区政府提供不少于50%的配套资金;

  E、符合中小学教育网点布局调整要求。

  (2)申报材料包括:

  A、项目基本情况;

  B、规范的施工图设计;

  C、县区配套资金证明或者承诺;

  D、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

  E、项目建设批准文件。

  3、项目审核。根据国家《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省教育厅等九厅委办制定《江西省普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每年七月份完成对各县区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扶持项目申报项目审核工作。

  四、补助标准

  县区政府(开发区)负责项目的建设用地、“三通一平”、环境绿化、校园周边环境建设等资金的投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对审核通过的建设项目工程确定下达补助金额预算。资金补助标准分新建和维修两类,其中:新建项目按批准的建筑面积,市级给予每平方米400元的资金补助,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按1:1的资金配套,不足部分自筹;维修项目根据中标合同价的35%资金额度予以补助,不足部分自筹。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凭开工报告,下拨补助金额的50%,竣工后一个月内,凭竣工验收报告,再下拨补助金额的50%。

  五、工作要求

  1、建立健全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制。市政府成立由市领导为组长,市教育、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规划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项目的推进工作;各有关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导力度,也应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2、建立健全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长效机制。建立责任明确、分级负担的学校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学校建设用地均由相关县区政府发展落实;学校校舍建设经费采取以县区为主,市里补助的办法进行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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