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市政道路路面应按照《成都市城市道路沥青路面道路结构设计导则》进行设计。
(三)施工图审查。
1、审查把关不严,对设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审查中并未发现;
2、审查深度不够,审查意见中的工程概述过于简单;
3、审查提出的问题有误。
三、违规通报
(一)由大地建筑事务所(国际)成都分公司设计的成都中科唯实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研发大楼三期项目,违反强条内容:
1、2#楼结施5中KZ1为角柱配筋12φ16,配筋率小于0.85%,违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6.3.7条第1款。
2、应急照明配电箱(1ALE、2ALE)进线主开关采用的技术措施仅实现了过载不跳闸的功能,但没有具备过载报警发信号的功能,违反《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4.3.5条。
(二)由四川世纪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勘察的成都中科唯实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研发大楼三期项目,违反强条内容:
1、平面图未标示座标也无座标控制点,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第4.1.11第1款。
(三)由深圳市中泰华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成都市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湖世纪1栋及地下室,违反强条内容:
1、该项目各楼层防火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没有标注窗号,核心筒大样中该排烟窗窗宽仅800,前室及合用前室自然排烟窗开启扇面积不能满足规范要求,违反《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2.2条第1款。
(四)由西北有色勘测工程公司勘察的成都金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北部湾央派12栋及地下室,违反强条内容:
1、平面图主要位置点应标示座标,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第4.1.11条第1款。
四、对策措施
针对以上情况,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此次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勘察设计企业根据本次检查结果进行自查,对检查出的涉及工程质量安全、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内容,不论竣工工程还是在建工程均应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执行,并于2012年5月26日前将整改结果报市建委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对在这次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大地建筑事务所(国际)成都分公司、四川世纪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泰华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西北有色勘测工程公司4家勘察设计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以上单位于2012年5月26日前到成都市建设监察支队接受处理。按照成建委发[2006]186号《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对这4家单位的不良行为各记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