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2年全市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
(洪府厅发〔2012〕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昌市2012年全市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南昌市2012年全市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控制夏季城乡蚊子、苍蝇、蟑螂的危害,预防虫媒传染病的流行和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
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活动,城区和各县政府所在地的蚊、蝇、蟑螂密度控制在国家卫生城市范围内。
二、实施范围
本次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活动重点区域是:城市建成区范围,以及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县城,农村地区由各县政府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方案,组织实施。
三、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分宣传发动、环境整治、完善防鼠防蝇设施、药物分发、施药和总结评比等6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0日-6月11日)
1、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灭蚊、蝇、蟑螂的卫生知识和本次活动的意义、内容和方法,使该活动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2、各区(县)、各部门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指挥协调,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环境整治阶段(6月12日-6月14日)
各区(县)、市直各部门要分别组织所辖街办、居委会和单位开展以清垃圾、整沟渠、除积水、清蟑迹为重点的环境整治活动,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具体工作要求和责任部门详见附件《南昌市2012年灭蚊、蝇、蟑螂活动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
(三)完善防蝇设施阶段(6月15日-6月21日)
全市各宾馆、商场、超市、饮食店、食品店、食品加工厂、粮站(库)、单位食堂等重点单位(场所)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建设和完善防蝇设施,即纱窗、风幕机及灭蝇灯等。具体工作要求和责任部门详见附件《南昌市2012年灭蚊、蝇、蟑螂活动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