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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二〇一二年高级经济师、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电子技术(含广播电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二〇一二年高级经济师、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电子技术(含广播电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粤经信人事函〔2012〕229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9号)的精神,现将2012年高级经济师、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电子技术(含广播电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高级经济师、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电子技术(含广播电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分别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3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职改办〔1998〕5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1〕89号)的有关规定。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

  二、资历条件

  (一)凡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博士学位获得者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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