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开展我市建设工程深基坑汛期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成建安监发〔2012〕36号)
各区市(县)安全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确保深基坑工程汛期安全,积极防范极端天气异常等气象因素给深基坑带来的不利影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经研究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深基坑工程专项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范围内在建深基坑工程及开挖深度5米以上的沟(槽)工程。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本次深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检查分为企业自查和安全监督机构督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5月14~25日,各施工单位对所承建的深基坑工程,立即组织自检自查,排查隐患。5月28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当地监督机构。
(二)督查阶段:5月28日起,安全监督机构对监督工地深基坑工程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
(一)行为管理
1.深基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相关人员履职到位情况;
2.深基坑方案(含变更方案)审批及专家咨询论证情况;
3.深基坑变形监测及周边建筑沉降观测情况;
4.深基坑护壁质量验收、检测情况;
5.是否制定深基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汛期现场值班值守情况。
(二)实体防护
1.经审查批准的勘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基坑支护是否严格按照方案进行;
3.针对今年暴雨和特大暴雨灾害,现场应急抢险设备、物资准备情况;
4.现场临时用电是否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设置;
5.基坑周边安全防护情况、坑边荷载堆放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四、检查要求
(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管理办法》(成建委发[2009]49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基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安监发[2011]22号)等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汛期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和防汛安全保障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将责任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