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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汛期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汛期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成建委[2012]241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汛期将至,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城市防汛防涝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目前我市“立城优城”战略,重大城建项目陆续开展,建设项目点多、面广,为切实加强全市建筑施工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对市民正常生活秩序的影响,确保建筑工地安全度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强降雨天气较多,防汛工作任务艰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安排部署本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加强对各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项目经理是本项目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排查、消除施工现场的各项事故隐患,根据天气变化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和工序,确保一线操作人员生命安全。

  二、加强检查,完善各项防汛措施

  各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临时设施等,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由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及时实施治理消除。

  (一)根据在建工程现场周边环境、地质情况、工程特点,制定可行的雨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设置排水沟、集水井、硬化路面等排水、防水措施。同时,对工地周边原有的城市排水管网和沟渠进行排查,对存在防汛安全隐患的应进行疏通或加固,情况严重的应向工地所在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水流畅通。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槽)工程、脚手架工程等),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二)基坑(槽)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做好质量控制工作,配备足够的潜水泵等排水设施,确保排水及时,同时加强基坑的变形观测和应急预案准备工作,一旦发现变形超报警值及防汛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基坑(槽)工程超过一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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