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民政局关于明确开展提高城乡儿童白血病及先心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市医保局:
为切实做好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医疗保障工作,现就《成都市开展提高城乡儿童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成人社办发〔2011〕303号,以下简称《儿童白血病实施方案》)及《成都市开展提高城乡儿童先心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成人社办发〔2011〕449号,以下简称《儿童先心病实施方案》)实际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治疗年度问题
《儿童白血病实施方案》中的“治疗年度”是指参保儿童自入院之日起连续12个月为第一个治疗年度,第12个月起至第24个月为第二个治疗年度,第24个月起至第36个月为第三个治疗年度。
二、关于报销方法问题
《儿童白血病实施方案》中医疗费用报销以实际住院医疗费用为基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承担70%,城乡医疗救助承担2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城乡医疗救助合计不超过《儿童白血病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最高报销限额。
《儿童白血病实施方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城乡医疗救助按照治疗年度明确最高报销限额为:第一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6.2万元,城乡医疗救助承担1.8万元;第二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2.3万元,城乡医疗救助承担0.7万元;第三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0.7万元,城乡医疗救助承担0.3万元。
三、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问题
参保儿童因患白血病或先心病以及其他疾病产生的住院医疗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四、关于“收费标准”问题
《儿童先心病实施方案》中第五条第一款的“收费标准”指该方案中按病种定额付费标准。
五、关于费用补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