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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三)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
  (四)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六)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首次发现

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 1万元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

处2万~3万元的罚款

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

 

处暂扣或吊销执业许可证

24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四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首次发现

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的

并处1万~2万元罚款

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

 

处3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

25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五十一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首次发现

 

给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的

处1000元~3000元的罚款

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

处5000元的罚款,并处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层级分类)

裁量幅度

条款

内容

26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七十二条

  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一)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二)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的;
  (三)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的;
  (四)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
  (五)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首次发现

限期改正

警告

逾期不改正的;

处5000~8000元罚款

经一次处罚仍不改正者。

处8000~1万元罚款并吊销印鉴卡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层级分类)

裁量幅度

条款

内容

27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发生三、四级医疗责任事故或技术事故的

 

给予警告

发生二级医疗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三、四级医疗责任事故的

 

给予警告,暂停有关医务人员6~9个月执业活动

发生一级医疗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二级医疗责任事故的

 

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暂停有关医务人员9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同一年内既发生一次一级医疗责任事故又发生其它级别医疗责任事故的,或两年内连续发生三次医疗责任事故的

 

吊销其执业许可证,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

28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首次拒绝进行尸检的

 

责令改正

发现一次涂改、伪造、隐匿、销毁二级以下医疗责任事故病历资料或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再次拒绝进行尸检的

 

给予警告

发现两次以上涂改、伪造、隐匿、销毁二级以下医疗责任事故病历资料或一次涂改、伪造、隐匿、销毁一级医疗责任事故病历资料或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一年内三次拒绝进行尸检的

 

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层级分类)

裁量幅度

条款

内容

29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罚款一律上交国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违反《条例》第六条,卫生制度不健全或从业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上岗的
  2.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不按时进行健康检查的
  3.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一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的

 

给予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有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经警告处罚仍无改进的
  2.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两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的
  3.违反《条例》第七条,未获得"健康合格证"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处以二百元的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经处以二十元至二百元罚款仍无改进的
  2.不调离《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患者的

 

处以四百元的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有本条第三款第二项所列情形经处以一百元至四百元罚款仍无改进的
  2.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健康合格证"的
  3.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三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的
  4.违反《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处以八百元的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有本条第四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二百元至八百元罚款仍无改进的
  2.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四项以上(含四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的
  3.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拒绝卫生监督的
  4.违反本细则第七条第七款的规定,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卫生许可证"的

 

处以一千五百元的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有本条第五款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经处以四百元至一千五百元罚款仍无改进的
  2.违反《条例》第九条,发生危害健康事故未及时报告的

 

处以三千元的罚款

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未取得"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而擅自施工者处以一百元至三千元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责令其停止施工。

 

处以三千元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责令其停止施工

违反本细则第八条,造成危害健康事故且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1至10人的
  

 

处以一千五百元至三千元的罚款

违反本细则第八条,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用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11人至50人的
  

 

处三千元至八千元的罚款

违反本细则第八条,造成危害健康事故且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51人以上的款;
  

 

处八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违反本细则第八条,造成危害健康事故且造成死亡的

 

处一万元至二万元的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违反本细则第八条的规定,经卫生防疫机构确定需要采取紧急措施者;
  2.缺乏基本的卫生条件;
  3.经两次罚款处罚后仍无改进者。

 

给予责令七天以内停业整顿处罚。经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者,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九十天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九十天停业整顿处罚后仍无改进的
  2.违法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

 

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处罚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条款及规定内容

适用条件
  (处罚层级分类)

裁量幅度

条款

内容

30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对于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项目未经许可的

 

给予警告

对于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项目未经许可的

 

给予警告,限期改建

对于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且未经许可的项目逾期未改建的

 

责令停止施工

31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首次发现

 

给予警告

经警告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

并处非法所得一倍的罚款

经罚款处罚后仍不改正的

并处非法所得两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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