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创新民主评议形式和方法,积极探索利用网络、媒体开展的低成本、经常性的评议活动。组织2010年度参评单位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回头看”,认真对待群众投诉,切实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组织金融部门、保险行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继续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重点开展对医院、学校的民主评议。督促相关部门和行业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市纠风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继续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充分发挥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联动的优势,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不断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提高群众咨询、投诉问题的办结率和满意度(市纠风办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各新闻单位和各上线单位配合)。
(十一)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法制办、市纠风办配合)。
同时,要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扶贫办、市民政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认真解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劳动争议、涉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以及各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背后存在的干部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提供“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不断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重视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基层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抓好本级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好纠风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