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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2年北京市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附件2:
  关于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的说明

  此次发布的食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装饰业、道路运输业、互联网信息服务业、批发业、百货零售业、超市零售业、旅游饭店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物业管理业、出版业工资指导线。是根据十七个行业中生产经营正常、盈利能力良好的企业2011年销售收入、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等数据加工整理而形成的。其中行业的划分是依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测算方法做如下说明:
  一、计算依据
  1、行业工资指导线是根据同行业内各企业2011年企业平均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与平均销售收入相互关系的总体情况计算出的曲线。
  2、最低工资保障线15120元是按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260元/月计算的年度水平。由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因此行业工资指导线的最低工资保障线仅为理论最低值。企业实际应用时,除极端情况外,并不需要参考此线。最低工资保障线主要用于示意该行业生产经营正常企业的人工成本最低值所对应的必要人均销售收入。反映该行业健康企业维持最低人工成本情况下的盈亏平衡的临界情况。
  3、警戒线根据该行业亏损企业销售收入中的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含量的平均值设定的。企业的销售收入中的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含量越接近警戒线,企业就越接近亏损。

  二、工资指导线的函数式(略)
  其中:
  y 为年平均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x 为年平均销售收入;
  a、b 为不同区间的系数;
  c 为常数(设置为2011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d、e 为变量的区间临界值。
  各行业的工资指导线为一条曲线,当x≤d时,即企业人均销售收入小于或等于一定水平时,按最低工资的规定,其发放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月工资不得低于1260元,年工资不得低于15120元),在图上表现为一条水平线,称为最低工资保障线;在最低工资保障线和较高收入转折点之间,工资指导线为一条斜率为a的直线;当年人均工资达到2011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以上时,工资指导线发生变化,其斜率由a转变为b,同时截距由0变为c。(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超过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5倍以上时,其工资增速应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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