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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八)加强宏观质量状况分析。建立和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针对重点行业或重点产品开展质量状况综合分析,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畜牧局参加)

  (九)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积极推进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电子证书。探索建立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和质量失信 “黑名单”制度。完善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省质监局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长春海关、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保监局参加)

  三、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一)健全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对已列入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的质量工作加强绩效管理,推动地方政府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统计局、省质监局参加)

  (二)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设立吉林省质量奖,对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管理先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省政府将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对原有奖励项目按照新标准继续实施。将质量强省专项经费、质量奖励、品牌战略、标准化战略、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建设等纳入财政预算。(省质监局牵头,省公务员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

  (三)开展 “质量强县示范城市”活动。下发 “质量强县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引导地方政府加强质量工作,积极争创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省质监局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省工商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

  四、大力实施品牌战略

  (一)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制定品牌培育计划,扩大品牌群体,重点打造一批有影响力、有竞争力的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工商局参加)

  (二)开展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活动。制定活动方案,指导创建活动。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工商局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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