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宏观质量状况分析。建立和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针对重点行业或重点产品开展质量状况综合分析,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畜牧局参加)
(九)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积极推进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电子证书。探索建立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和质量失信 “黑名单”制度。完善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省质监局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长春海关、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保监局参加)
三、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一)健全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对已列入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的质量工作加强绩效管理,推动地方政府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统计局、省质监局参加)
(二)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设立吉林省质量奖,对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管理先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省政府将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对原有奖励项目按照新标准继续实施。将质量强省专项经费、质量奖励、品牌战略、标准化战略、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建设等纳入财政预算。(省质监局牵头,省公务员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
(三)开展 “质量强县示范城市”活动。下发 “质量强县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引导地方政府加强质量工作,积极争创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省质监局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省工商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
四、大力实施品牌战略
(一)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制定品牌培育计划,扩大品牌群体,重点打造一批有影响力、有竞争力的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工商局参加)
(二)开展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活动。制定活动方案,指导创建活动。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工商局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