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开展畜禽屠宰及其制品、水产品、调味品、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餐具和食品包装材料、蔬菜农残超标、食用油、饮料、乳制品、酒类产品专项整治。(省食品安全办牵头,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畜牧局参加)
(二)开展农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以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等农资产品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省农委牵头,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畜牧局参加)
(三)开展建材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以建筑钢材、水泥、建筑防水卷材、电线电缆、装饰装修材料等建材产品为重点,对制假售假及质量问题严重的重点区域、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打击 “地条钢”等专项行动。(省质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加)
(四)开展药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针对药用辅料、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质量安全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卫生厅参加)
(五)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气瓶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省质监局牵头,省安监局、省工业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旅游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参加)
(六)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制定吉林省重点监管产品目录。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重要程度,及时将涉及质量安全的产品纳入重点监管目录。针对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和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产品进行风险监测。加强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重点服务项目的质量监管和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安全办、省畜牧局负责)
(七)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完善出口工业品分类管理制度,加大对进口高风险工业品的检验监管。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健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和国境卫生检疫疫情风险信息收集网络,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推进进口食品境外企业注册,完善出口食品备案管理。(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卫生厅、长春海关、省畜牧局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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