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2〕4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2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26日
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2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7号),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吉政发〔2012〕27号)的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在企业管理绩效考核中试行质量安全 “一票否决”。选择部分大型企业开展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修订《吉林省质量管理奖和吉林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评审管理办法》,开展第五届吉林省质量管理奖和吉林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评选工作。(省质监局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公务员局参加)
(三)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推动企业履行缺陷产品、食品召回法定义务。建立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指导重点企业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