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快检验检测技术保障体系建设。加大技术机构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检验检测资源配置,围绕支柱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资源产业的发展,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政府重点实验室和型式评价实验室,形成专业齐全、布局合理的检验检测格局。加强基层技术机构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和自身能力建设,创新内部管理,完善食品、农产品质量快速检验检测手段,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有效满足服务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产业聚集区公共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增强对中小企业检测的服务能力,为提高质量水平提供技术支撑。
(四)致力创新质量发展机制。
完善体制机制是落实《纲要》的强劲动力,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质量发展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
1.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构建 “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机制。召开或举办政府质量大会、质量论坛,与东北亚地区国家加强质量交流与合作,搭建互相交流、学习借鉴、加强合作、寻求突破的质量互动平台,实现互惠共赢。建立与东北亚各国双边、多边标准合作磋商机制,促进我省标准、计量、认证认可体系与国际接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指导、完善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和协调推进。
2.健全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绩效管理,实行过程管理、年度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依据。严格质量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加大党政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严肃查处质量事故涉及的渎职犯罪行为。
3.建立质量发展激励机制。设立吉林省质量奖,对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管理先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省政府将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将质量奖励、品牌战略、标准化战略、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等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逐年提高,将质量保障和质量发展的项目建设纳入发展改革、财政和科技等部门重点支持范畴。
4.强化质量准入退出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优化升级,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提高准入门槛。加强获证后的监管,对不能满足准入条件、不能保证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强制退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取缔。
5.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助机制。积极配合,探索实施产品质量社会救济机制、产品侵权责任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保障质量安全事故受害者得到合理、及时的补偿。引导企业、行业协会、保险公司以及评估机构实现合作共赢,完善风险评估和预防机制,降低质量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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