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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


  人居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292天,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三、主要措施

  (一)有效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

  增强企业质量主体作用是其生存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强化意识,严格自律,积极为质量发展做贡献。

  1.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和直接责任。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实行质量安全 “一票否决”。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及合同的规定,切实履行质量责任、义务和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在大型或重点企业探索建立 “首席质量官”制度。

  2.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强化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大力推行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严格关键环节质量控制,严格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严格落实售后服务责任。引导企业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降废减损、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积极应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大力发展低碳、清洁、环保生产模式,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3.加快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强化企业质量创新意识,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注重创新成果的专利化和标准化,切实扭转重制造、轻研发,重引进、轻消化,重模仿、轻创新的状况。扶持有条件的优势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努力成为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引导企业应用高新技术改善品种质量,提升产品档次,研发制造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提高企业产品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4.发挥优势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强化企业质量发展示范功能,建立重点企业联系点制度,扶持骨干企业成为国际标准的主要参与者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主体,将质量管理的成功实践、先进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延伸、输出,提升产业链的质量整体水平。充分发挥企业联盟对中小企业的带动提升作用,鼓励制定高水平联盟标准,引领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质量竞争力。

  5.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引导企业树立以确保质量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的社会责任理念,将其全面融入企业生产经营与决策活动,承担对员工、消费者、投资商、合作方、社区和环境等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创建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促进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践行质量承诺,确保质量安全,维护劳动者权益,着力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在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创造综合价值,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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