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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民政部门负责利用婚姻登记管理平台,做好儿童残疾预防和早期康复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参加婚前卫生指导和医学检查,制定优惠政策,对各类贫困残疾儿童进行康复医疗救助。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组织开展优生优育宣传活动,为育龄群众提供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普及残疾预防和优生优育知识。组织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预防先天残疾。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提高预防先天残疾的能力技能。
  残联负责规范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提供康复机构信息的咨询服务,将确诊的残疾儿童及时转介至相应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安置。
  (二)加强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知识宣传、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针对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0-6岁儿童等重点人群,有计划、有重点地普及儿童残疾预防和早期康复知识,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孕前和孕期医疗保健,宣传优生优育知识,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减少出生缺陷。在妇幼保健院(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康复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等,宣传残疾儿童预防和早期康复知识。
  成立由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精神等六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市级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基层社区医务人员、妇幼保健人员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基本的残疾儿童筛查技术和方法,熟悉残疾儿童筛查工作流程,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生进行残疾诊断相关技术培训,指导制定治疗和康复方案。
  加强对残疾儿童家长及村(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培训,让残疾儿童家长及村(社区)康复指导员清楚实施早期康复的意义,掌握基本的康复训练方法,主动参与、配合康复训练。
  (三)建立儿童残疾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制度。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基层站点等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开展0-6岁残疾儿童早期筛查工作,将发现的疑似残疾儿童在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备案,并转介至市(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确诊。
  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疑似残疾儿童进行确诊,建立残疾儿童信息数据库,将有医疗需求的残疾儿童转介至相关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将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信息转介至残联。
  残联负责将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转介至相应康复机构接受早期康复,促进功能改善,减轻残疾程度,进行康复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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