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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2〕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加强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儿童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残联)

  儿童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是一项投入少、见效快的抢救性惠民工程,对于减少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减轻患者及社会负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鄂发〔2009〕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十发〔2011〕17号)提出的“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等要求,根据《湖北省儿童残疾预防“十二五”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做好“全国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
  (二)开展儿童残疾预防和早期康复宣传教育活动,2015年全市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儿童残疾预防组织管理网络。
  建立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各尽其职、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牵头,卫生、民政、人口计生、残联等部门组成的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起草制定出台儿童残疾筛查和早期康复相关优惠政策,建立长效的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和落实有利于残疾儿童筛查、转介和康复的相关制度,保障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的权利。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保健工作,早期发现出生缺陷儿并及时进行医学干预和治疗,将残疾儿童筛查工作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体检,对各级医务人员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及时发现疑似残疾儿童,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确诊,将确诊的残疾儿童信息与残联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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