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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建设主要指标及诠释的通知

  十、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幼儿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不低于5%。

  幼儿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财政性幼儿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统筹解决和保障公办幼儿园人员经费、园舍建设维修、设备设施添置及师资培训等经费。建立幼儿教育专项资金,新增教育经费向幼儿教育倾斜。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按市定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逐年提高。

  困难家庭适龄幼儿免费幼儿教育政策落实到位。

  十一、保教质量全面提高,特色办园成效显著。

  建立支持和鼓励科研兴园、特色发展的机制,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有教科研成果,幼儿园办园特色比较鲜明。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幼儿园环境创设体现教育价值和儿童为本,幼儿健康活泼,情绪愉快,乐意表达,喜欢探索,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

  十二、依法治理全面落实,无无证幼儿园和托儿所。

  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幼儿园实行独立事业法人登记。建立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准入许可管理制度,全面消除无证幼儿园、托儿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管理规定,无乱收费现象。

  坚持科学保教。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无以集中授课方式实施汉语拼音以及汉字读写训练、数字书写运算训练、外语认读拼写训练等“小学化”现象。

  十三、安全保障体系健全,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技防、物防设施到位,配齐安保人员。幼儿园食品的采购、储运、制作等环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晨检记录、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安全管理达到规定要求。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和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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