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无锡市无证无照经营处置办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2〕17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
无锡市无证无照经营处置办法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31日
根据国务院《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无锡市无证无照经营处置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已经公布,201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
《办法》是结合我市实际制订的省内第一部规范证照经营的政府规章,它的颁布实施,为建立由政府主导、各职能部门积极作为的无证无照经营处置工作机制,督促和引导办证办照工作,维护良好的创业和经营环境、增加市场主体数量和规模、扩大税源等提供了法规保障。根据市政府“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协同工作、规范有序”的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好该
《办法》,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无证无照经营处置长效监管机制
市政府成立无锡市无证无照工作经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无证无照经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无证无照经营处置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问题,部署开展活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市(县)、区全面组织实施的长效监管机制。各市(县)、区应按照市政府要求组织成立相应机构,抓好无证无照经营处置工作,并加强督办协调,确保任务部署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