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有关部门对防范和应对突发动物疫情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
在突发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 附 则
9.1 名词术语
动物疫情:是指陆生动物突然发生疫病且迅速传播,导致动物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可能对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经济社会影响和公共卫生意义的动物疫情。
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是指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
我国已消灭的动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国曾发生过,但已扑灭净化的动物疫病。
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
疫点: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划定为疫点,疫点一般是指患病畜禽所在的畜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疫区: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疫区,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胁区:疫区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
9.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突发动物疫情分级标准
按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突发动物疫情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在1个省(区、市)内有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在5个以上省(区、市)内呈多发态势。
(2)口蹄疫在14日内,连片的5个以上省(区、市)发生严重疫情。
(3)动物暴发的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构成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动物疫病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
(5)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丢失或泄漏事件,造成人员感染,并出现人员死亡或扩散趋势。
(6)其他特别严重突发动物疫情。
2.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1个省(区、市)内有2个以上市(州)发生疫情,或在1个省(区、市)内有5个以上、20个以下疫点或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或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下县(市、区)发生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