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应急保障
6.1 人力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建立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置工作。应急队伍由畜牧兽医、卫生、林业、公安、工商、武警等部门的人员组成。
6.2 物资保障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制定计划,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
6.3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间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置的同时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工作。
6.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优先协调安排应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6.5 治安维护
公安机关、武警部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6.6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级以上应急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信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
经信、通信管理等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应急情况下的电话、电报、传真、通信频率等予以优先保障。
6.7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应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每年用于应急防疫物资储备、疫情监测、疫情处置和扑杀病畜补贴所需经费,各级财政要予以保障。
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各级政府应积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7 宣传培训演练
7.1 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7.2 培训演练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队伍进行系统培训。内客包括:(1)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具体包括免疫、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病料采集与送检、消毒、隔离、封锁、检疫、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等知识;(2)动物防疫法律、法规;(3)个人防护知识;(4)环境保护知识;(5)工作协调、配合要求。
在没有发生突发动物疫情状态下,各级政府根据本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建议,划定无害化处理场所,以备应急需要。市、县两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每年要有计划地举行演练,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应急队伍扑灭疫情的应急能力。
8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