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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

  市物价局负责协调管理和维护防护用品及生活必须品、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市场价格秩序。
  市公安局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的同时,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案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林业局负责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时收集和提供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特别是候鸟)疫源疫病信息;组织专家分析和提供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候鸟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做好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样品采集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迅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负责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物资保障的协调工作。
  市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支持相关技术研究单位开展科技攻关,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扶持技术研究单位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市民政局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统一组织开展发生动物疫情时的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接受、分配国(境)内外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指导基层组织建立对突发动物疫情事件处置的相关工作制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参与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防止疫病通过车船交通工具传播。
  市商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牲畜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武警十堰支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工作。
  十堰军分区负责军队系统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协调军队有关防疫资源,支援协助地方做好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襄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十堰办事处负责做好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病的传入传出;及时收集、分析境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2.4 咨询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突发动物疫情应急专家组。
  其主要职责:对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准备和处置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对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和疫病诊断;对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5 专业技术机构
  动物疫病控制机构负责突发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落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突发动物疫情后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产地、屠宰和运输检疫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负责对疫情处置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拒绝、阻碍疫情处置的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处理;负责疫情处置完毕后的验收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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