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2〕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2012年6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06〕63号)即行废止。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十堰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成员单位
2.4 咨询机构
2.5 专业技术机构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2 预警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分级响应
4.4 信息发布
4.5 安全防护
4.6 应急结束
5 善后处置
5.1 总结评估
5.2 灾害补偿
5.3 补助和抚恤
5.4 恢复生产
5.5 社会救助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医疗卫生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治安维护
6.6 通信与信息保障
6.7 资金保障
7 宣传培训演练
7.1 宣传教育
7.2 培训演练
8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9 附 则
9.1 名词术语
9.2 预案管理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动物疫情对公众健康及畜牧业发展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湖北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十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