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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县市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六)加强对县市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要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调整充实县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要按照《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要求,设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县市的防震减灾及抗震救灾工作,并确定县市防震减灾工作部门承担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保障所需专职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大对县市防震减灾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力度,在办公经费、人员编制、应急车辆和办公设备、办公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优先照顾,确保防震减灾工作顺利开展;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依法履行防震减灾工作职责,树立全局观念,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防震减灾各项工作。
  (七)推进县市防震减灾目标管理工作。自2011年起,州委、州政府已将防震减灾纳入对县市单项目标任务进行考核,确立了防震减灾在全州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纳入县市党委、政府对各乡镇及有关县级部门的目标考核,逐步建立完善防震减灾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优化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保证防震减灾工作协调、有序、高效开展。
  (八)完善县市防震减灾工作投入机制。
  各县市要加大对防震减灾的投入,将防震减灾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要按照《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的相关要求,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预警系统建设、避难场所建设、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群测群防、建筑抗震性能鉴定与加固等工作。各县市每年投入的业务经费应不低于20万元,确保防震减灾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九)强化县市防震减灾工作队伍建设。
  各县市要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结合实际,充实专业技术力量,建立健全与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地震应急救援、地震行政执法、地震科普宣传等与《防震减灾法》赋予的职能相配套的防震减灾工作部门内设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采取邀请专家、学者讲课的方式,加大干部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防震减灾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着力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精干高效的防震减灾工作队伍,为防震减灾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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