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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二、着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一)全力组织实施防震减灾规划。
  各县市要依据省、州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结合本县市实际,调整充实和完善本县市的防震减灾规划,对接省、州重点项目,把地震前兆台网优化建设、县城和重要集镇地震活动断层探测、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建设、地震灾情信息速报系统、抗震设防能力建设、应急救援条件保障等项目纳入规划重点项目,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十二五”期间分年度实施。县市发改、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卫生、教育、民政、交通运输、通信、水利、农业等部门,要认真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二)切实提高地震监测能力。
  各县市务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保障条件,切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对地震监测工作的投入,加强立体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加快观测技术改造步伐,推进强震动观测台网、预警台网、烈度速报台网建设,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控能力和地震定位精度。没有地震监测台点的县,必须在2012年底前建立3个以上地震前兆监测站(点)。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立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要求,确保观测质量;有大型水库的县市要建立大型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并保持运行。必须坚持24小时震情值班制度,确保在震后第一时间报出震情和灾情,要重点抓好春节、火把节、国庆节、彝族年等重大节假日和党的十八大重大时段的地震安全保障工作。要确保已建成的强震台点、预警台点的正常运行,把每个强震台、预警台的管理费、维护运行费和震情跟踪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按照强震台、预警台每个台点每年不低于1万元的运行费予以保证,切实巩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基础地位。
  (三)切实提高城乡抗震设防能力。
  各县市要进一步落实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全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的意见》(凉府发〔2010〕9号)文件要求,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要制定《凉山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督促落实抗震设防标准,增强抗震能力。要建立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备案和审查制度,未经县市防震减灾工作部门提出抗震设防要求意见的,县市规划和建设部门不予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查,全部纳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专项内容。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各县市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支持、鼓励农村村民对住宅采取抗震设防措施,逐步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国土资源、扶贫开发、农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公共设施和村民住宅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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