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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切实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工作,建立由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和监督工作的开展。对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直选的,经区县换届直选工作指导小组批准后,可采取社区成员代表方式选举。要建立选举观察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同志等担任选举观察员,在宣传发动、选民登记、投票选举等重要环节发挥选举观察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换届直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直选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给予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工作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具体标准为:市按照城镇总人口每人0.15元、区县按总人口每人0.4元、街镇按总人口每人0.5元编制换届直选工作经费预算,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换届直选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培训骨干、宣传发动、印发资料、检查指导等。

  (三)加强对换届直选工作的监督。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在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规定的步骤不少。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干扰破坏选举或阻碍他人正常行使选举权等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严肃查处。同时,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有效解决社区居民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四)做好换届直选的各项衔接工作。要妥善做好换届直选前期、中期、后期的各项衔接工作。换届直选前期,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一委一居(村)一站一办”建设和“扁平化”社区管理工作的意见》(宁委办发〔2011〕37号)的要求,进一步适度调整社区规模。要普遍对社区账目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全体社区居民公布。换届直选期间,各区县、镇街要切实加强换届直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情况复杂和确定实行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的社区,要帮助其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并选派得力干部进驻社区指导选举工作。选举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新老成员的交接和新一届班子成员的培训等工作。

  各区县要认真对各种与选举有关的文件、资料等进行归档整理,及时做好换届直选工作总结,并将总结于2012年11月底前报市民政局。换届直选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应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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