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12)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今年我市第四届社区居委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应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加强这项工作的指导,确保我市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工作依法、有序、平稳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工作的重要性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我市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建设和谐社区、构建和谐南京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居民自治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最广泛地调动居民群众开展基层民主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直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换届直选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认真做好这件事关广大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切实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进一步扩大和发展基层民主为目标,通过民主选举,真正把思想境界高、工作作风正、办事能力强、深受群众拥护的居民选进社区居委会领导班子,提高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基层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差额选举原则。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均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
2、无记名投票原则。投票人在选票上不署名,在指定的中心会场和投票站进行投票。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整个选举过程中,应做到选举委员会成员公开,候选人公开,选举工作人员公开,选举时间和地点公开,唱、计票及选举结果公开。
(三)总体要求
1、社区规模。根据有利于资源整合、有利于社区自治和社区管理的原则,各区县要结合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按照2000-3000户确定社区居委会辖区范围,对社区规模进行适当调整。